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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解读

推动形成检察环节多元化产权保护格局


——最高检《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解读


本报北京1月9日电(见习记者史兆琨 记者徐日丹)1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下称《意见》)。最高检侦查监督厅、反贪污贿赂总局四局、民事行政检察厅、法律政策研究室有关负责人出席新闻发布会就《意见》亮点以及产权检察保护有关问题回应媒体关切。


依法纠正产权纠纷错案


纠正产权纠纷错案是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此次出台的《意见》重点对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依法妥善处理的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表示。


万春介绍说,《意见》要求转变办案理念,强调以发展眼光来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问题,严把产权案件罪与非罪的“四个界限”,坚持主客观相一致,避免客观归罪。办案中要严格坚持“四个原则”,即罪刑法定、法不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疑罪从无原则,对于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错案冤案,坚决予以纠正。


据了解,《意见》还强调,畅通诉求表达渠道,为产权人寻求法律咨询、权利救济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做到有错必纠。与此同时,对于社会反映强烈、当事人长期申诉的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要抓紧组织力量进行甄别。确属错案冤案的,坚决依法纠正并赔偿当事人的损失。


查办、预防重点领域侵犯产权职务犯罪


《意见》明确要求,依法从严惩处发生在国企国资改革、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导致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严重流失的职务犯罪;依法从严惩处以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商业贿赂、虚假诉讼、强迫交易等不法手段破坏市场公平营商环境的犯罪。


据悉,自2016年起,最高检联合国务院扶贫办部署开展了为期5年的集中惩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坚持精准打击、精准预防、精准监督,2016年1月至11月立案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1799人,为推动中央扶贫攻坚战略深入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


万春告诉记者,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关键在于强调突出问题导向,针对产权保护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严肃查办、积极预防重点领域侵犯产权的职务犯罪,重点坚决打击侵吞国有资产、侵害国有资产权益的犯罪行为。


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四局局长宋寒松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聚焦农村集体产权确权和保护的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依法查处和积极预防侵犯农村集体产权、侵犯农民收益以及在农村集体资源性财产确权登记颁证、征地拆迁补偿、农村扶贫资金分配使用过程中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坚决查处农民群众身边的“微腐败”,促进净化农村政治生态。充分发挥农村乡镇检察室、检察联络室等基层工作平台的作用,真正做到检力下沉,工作力量向农村基层倾斜,及时了解情况,确保侦查预防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监督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案件


《意见》强调,加强对刑事立案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侦查机关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选择性执法等妨害产权平等保护的问题,加大对该立不立、不该立乱立等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纠正力度。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特别是侦查监督部门一直将公安机关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案件作为刑事立案监督的工作重点,坚持做到发现一起,调查核实一起;核实一起,纠正一起。”最高检侦查监督厅副厅长韩晓峰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将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通过与公安机关建立刑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关注网络媒体报道、设立网络舆情观察员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监督线索知情渠道,通过刑事立案监督促进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记者采访了解到,2014年1月至2016年11月,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涉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9238件,经监督公安机关已立案6361件;受理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涉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5950件,经监督公安机关已撤案5368件。


构建多元化产权保护格局


《意见》针对批捕、起诉、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各项检察职能,都提出了加强产权保护的具体要求和工作措施,推动形成检察环节的多元化产权保护格局。


除了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和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外,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郑新俭透露,近年来,检察机关通过全面履行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赋予的监督职责,在产权保护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依法监督纠正一批产权诉讼案件,有效维护司法公正和产权主体合法权益;第二,加强对产权诉讼案件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依法保障产权主体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第三,强化对涉及产权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重点监督超标的查封、错误采取执行措施、违法处置执行标的物、错误追加被执行人等情形,依法保护各类产权主体合法权益;第四,重视加强科技创新领域产权司法保护。


今年正值换届之年,对于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导致政府违约毁约,并致使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受损的行为,检察机关是否会有一些监督纠正措施?对此,郑新俭表示,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高度关注此类现象,畅通申请监督、控告举报等救济渠道,对于因政府毁约而形成的民事案件,通过履行检察监督职责,监督和支持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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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7/1/10 10:22:18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