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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公交猥亵事件"系乌龙?

事件峰回路转,“父女关系”就能证明是误会?

时间:2014-12-11 00:00:00  作者:李俊杰律师  来源:找法网

“珠海公交猥亵事件”肇起于一则在网上疯传的视频。该视频中,一名男子抱着一名3岁左右的女童,不停亲吻女童的面部和嘴唇,甚至一度让女童站在自己大腿之间并抱紧女童亲吻,女童觉得不舒服略有挣扎。整个视频将近3分钟。视频一出,绝大多数网友都认为该男子有猥亵女童的嫌疑,并要求人肉该男子,珠海警方接报介入。

日前,视频的男子陈某主动联系珠海警方,澄清自己乃女童的亲生父亲。由于女儿撒娇,自己当时的举动是试图哄女儿开心。陈某的妻子还表示“很委屈”,说丈夫十分疼爱女儿,日常生活中绝对没有猥亵行为,“是网友对丈夫行为不理解而产生误会,其实每个人表达爱的方式不同。”

“父女关系”和“妻子证言”让事件峰回路转,珠海警方赶紧通报称:确定陈某和女童为父女关系,无证据证明视频中的行为涉及违法。媒体也基本都以“误会”、“虚惊一场”跟进报道。

亲昵的行为也是有一个限度的,并不能因为两人是父女关系就肯定地认为陈某对女童所做的行为不是猥亵儿童。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实施者欲望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包括男童和女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儿童罪的的成立要件中,是否是父女关系并没有什么牵连。是否能定性为猥亵儿童,还是要从具体事实着手,重点要看陈某在情节上是否真的符合猥亵儿童的成立要件。

在本事件中,该男子是否构成猥亵儿童,关键还是要看他是否是以刺激或满足实施者欲望,也就是以性欲为目的。虽然这是一个很主观的概念,但是也能够通过一些外部表现体现出来,如该男子在整个事件发生过程中是否有兴奋的表现等等。

从网友公布的视频来看,最开始陈某是将女童竖立抱着然后亲吻她的额头和脸,这种行为无可厚非。可是后来,陈某很用力地用双腿夹紧女童,并频频亲吻她的嘴巴,而女童并没有很高兴,反而看上去并不喜欢这种举动,略有些挣扎。也就是说,女童对这种亲昵的行为很反感,并不愿意接受。

至于证言问题,新闻中提到陈某的妻子出面证实陈某平日里十分疼爱女儿,从没有过猥亵行为,陈某自己也辩称当时是在“试图哄女儿开心”。那么作为当事人和当事人的配偶,其证词是否可信呢?在法律上并不排除当事人近亲属证言,只是当双方证言相互冲突时,法庭会考虑近亲属证言的证明效力,也就是说如若在情节上构成猥亵儿童时,法庭上近亲属提供证言,检方必须提供相反证据,否则该证言是有效力的。

我们并不清楚视频中陈某的行为到底算不算猥亵,但是就算这种行为没有违法,其令孩子反感的亲昵行为也是十分不妥的。我觉得警方也应该继续核实情况,而不是因为不涉及猥亵就判定事件的性质并草草结案。毕竟到目前为止,能证明陈某生活中对女儿没有猥亵行为的,只有陈某妻子的证言和陈某本人的证词,并没有向陈家周围的街坊邻居及街道办事处等核实情况。


中国社会舆论习惯不作亲人猥亵儿童的“罪恶”假设

时间:2014-12-11 00:00:00  作者:李俊杰律师  来源:找法网


我认为,这主要还是我们中国人的文化观念和价值观和西方的差异造成的,猥亵儿童这个概念应该说算是一个舶来品。

在传统的中国社会中,儿童包括男童女童其实都是没有性意识的,也就更勿提性自主权。从满大街的开裆裤、母亲不在家时父亲给年幼的女童洗澡等事例便可见一斑。其实,对性骚扰越敏感、越反感,性骚扰发生的数量就越少。可是由于大部分家长没有跟孩子们提过这个概念,所以受害的孩子其实在事前是根本就不知道到底什么是“性骚扰”和“性侵”。

不仅如此,由于中国自古以来的传统教育,使得大多数中国父母不仅没有对孩子进行性早教,没有告知他们身体的哪些部位是隐私部位不可被他人触摸,甚至很多父母还会带领着已经有性别意识的孩子进入到公共浴室中沐浴或到更衣室中更衣,这样无疑是在破坏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使他们对于异性降低防备。

而在传统中国的家庭伦理中,长辈、亲人再如何对儿童表达爱意都很难被视为猥亵,很多时候也确实不是。因而在这样的大环境下,熟人、亲人猥亵儿童和对儿童表达爱意之间的界限被慢慢模糊化,就算法律中对亲人熟人作案并未作出分别,在司法实务中也很难将其定性。

也许有人会说,亲人猥亵儿童的设想纯属无稽之谈,甚至当孩子受到猥亵或者侵害后告知其他家人时,并没有被维护,反倒会被责怪孩子不该撒谎乱讲。但是近年来全国乃至全世界各地频频发生儿童遭受猥亵、侵害事件是不争的事实。经过调查发现,在猥亵、性侵儿童案件中,熟人甚至父亲作案不在少数,甚至还有数据表明,侵犯儿童人群中排在首位的就是父亲。太多的案例可以证明,对于有恋童癖的成年人来说,父女关系或者母子关系根本就不会成为阻碍他们实施犯罪的理由。

专家结语


针对猥亵儿童这个问题拿出专门的法案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现下能够做的工作也并非没有。

首先针对发生在公共场合的亲人猥亵儿童事件可以出台有关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明确具体哪些情形属于猥亵儿童,将表达爱意和猥亵儿童之间划一条线。超出这条线就属于猥亵儿童,并给予一定的处罚。然后按照法律,一年内猥亵儿童两次以上便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填补这方面立法的空白。而发生在私密空间的猥亵儿童事件则要加强宣导,发挥出亲属对儿童的保护作用。当发生此类事件时,由孩子的其他亲属进行检举、揭发,并帮助受害儿童进行维权,这样便可以有效遏制住此类事情的发生。

来源:找法网 作者:李俊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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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6/6/14 11:30:27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