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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断供,开发商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合理?

业主断供,开发商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合理?


【案情】

    某《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业主以按揭方式购房,业主与银行之间签订《抵押货款合同》后,银行向开发商支付了按揭款,但业主仅偿还了十期供房款,便开始违约断供。于是,银行根据《抵押货款合同》的约定起诉业主解除合同,同时要求拍卖抵押房产,实现抵押权,开发商作为担保人也成分第二被告,被要求对业主所欠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开发商在庭审中提出要求业主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赔偿损失。

【审判】

    法院告知开发商的诉请应另行起诉,对银行的诉讼请求予以全部支持。

【评析】

    该案所涉及的纠纷是最典型的按揭纠纷,在银行的版本合同内容没有矛盾,且银行诉讼方案设计正确的情况下,此类判决基本上支持银行的全部诉讼请求。在此情况下,开发商是否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赔偿损失呢?当然不可以。在银行实现抵押权后,《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赔偿损失呢?当然不可以。在银行实现抵押权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已被拍卖,业主的购房目的不可能实现,但是开发商的售房合同目的并不因此而落空。从商业的角度看,开发商可能因承担担保责任,导致未能实现销售商品房的预期利润,但是,从法律的角度看,其合同目的已经实现,因为其已收到全部房款。开发商的损失只能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向业主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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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7/8/7 17:25:35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