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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告赢售假商家获赔12万

淘宝告赢售假商家获赔12万


【案情简介】

    2015年起,姚某在淘宝网上销售掺假的“Royalcanin猫粮”。2016年5月,淘宝发现这一情况后,在该店铺匿名买了一袋99元的猫粮。经猫粮品牌方鉴定,确认为掺假的品牌猫粮。

    淘宝网以“违背不得售假约定、侵犯平台商誉”为由将姚某告上法庭,索赔265万元。这一赔偿金额由淘宝网计算得出。据淘宝网介绍,是以被告会员人数乘以网络平台每位活跃用户的年度贡献为184元(依据阿里巴巴集团2017财年第三季度财报数据)。同时要求被告在媒体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裁判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姚某以掺假的方式持续在淘宝网上出售假货,其行为不仅损害了与商品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且降低了消费者对淘宝网的信赖和社会公众对淘宝网的良好评价,对淘宝网的商誉造成了损害,故被告应予以赔偿。法院仅部分支持了淘宝网的诉讼请求,判决姚某向淘宝上赔偿损失12万元,驳回了淘宝网要求登报赔礼道歉的请求。  

【争议焦点】

    1、本案赔偿金额的确定及赔偿金额的组成。淘宝网基于合同,提起对姚某的诉讼。违约责任的承担,应以损失为计。本案中淘宝网以被告会员人数乘以网络平台每位活跃用户的年度贡献为184元(依据阿里巴巴集团2017财年第三季度财报数据)。法院认为,淘宝网提供的计算损失的方式与本案无直接关联,且姚某无法预见到上述损失,故不予采信。鉴于姚某售假的行为对淘宝网的商誉造成了损害,法院综合考虑姚某经营时间、商品价格和利润等因素,判令姚某赔偿淘宝网12万元,其中,10万元是赔偿淘宝网损失,2万元是赔偿淘宝网合理维权支出。

    对于合理费用2万元的损失,鉴于原、被告签订的合同已约定律师费等间接损失由违约方承担,法院依法综合考虑案件的难易复杂程度、原告代理律师的工作量以及案件的标的等因素,参照律师收费标准予以支持。

     2、被告是否应承担刊登声明、赔礼道歉的责任。 

    法院认为,淘宝网以服务合同为基础法律关系提起诉讼,双方合同并未约定造成的商誉损害需要承担在媒体上发表声明以消除影响的责任,这一请求无合同和法律依据,故不予支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曾表示,互联网网购的投诉五分之一是假冒伪劣产品,假冒伪劣问题可能是在当前发展阶段一个比较长期困扰的问题。“中国的互联网企业,已经从跑马圈地粗放型经营发展到向精细化、品牌化的方向发展,并在推动着社会的诚信建设,但打击假货仍任重道远。”高艳东说。

    然而,当前互联网环境下比较常见的困境是“避风港原则”与“红旗原则”的博弈。作为平台的电商是否应当对网络侵权承担法律责任,须区分看待。“如电商平台网站及时删除商品等链接履行义务,可以免责;但如果一款爱马仕围巾在网上卖几元钱,明显是售假行为,平台没有尽到应有义务仍需承担责任。”前者是“避风港原则”的体现,鉴于平台提供者不可能完全核实所有的商品提供者的信息,故在一般情况下平台提供者仅需尽到“通知后及时删除义务”即可;后者则是对”红旗原则”的描述,在侵权行为显而易见时 ,向红旗一样醒目时,避风港原则已经不再是电商平台的挡箭牌,故而此时作为平台的电商服务提供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制假售假泛滥,也对电商平台的商业信誉等有非常不利的影响,故近几年除了消费者本身,一些电商平台也纷纷致力于打击假冒伪劣。部分法律界人士认为:该判决在现有法律框架已来之不易,法院支持电商平台成为积极打假的主体。“让我们看到售假违法成本更高,也表明不要让打假者成为经济上的受害者。”

    多位法律界人士认为,12万元赔偿确实微不足道,但其背后所指向的标本价值依然重大,这意味着向社会释放了信号:商家造假不仅会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也会给平台商誉等带来重大损失,需要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作为电商平台,淘宝网拿起法律武器“打假”,既是对自身的保护,也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近年来,电商平台起诉售假、刷单等违法人员的力度加大,表明电商平台正成为积极的“打假”主体,且“司法化”趋势明显。 

  打假应成为全社会共治的一项行动。要在全社会形成对假货产品造成的损害建立高额性的惩罚赔偿制度,形成“一次售假、经营难继”的震慑效果。法律之外,政府要建立一个信用机制,让“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同时让消费者有动力打假,释放民间动力,打假需要立法、司法、执法、企业、公众的全方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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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7/8/14 15:48:12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