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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特别关税起征点的公告

关于明确特别关税起征点的公告


海关总署


关于明确特别关税起征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40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明确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的起征点均为每票货物50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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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6/8/1 11:12:01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