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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 28 期 总第 7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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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 28 期  总第 76 期


本周要目


诉讼类:

1、人身损害达成调解协议后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证券类:

1、证监会新规落地 四方面规范证券基金机构境外经营

金融类:

1、互联网金融反洗钱新规:监管升级 有效规范金融体系风险

知识产权:

1、北京高院终审判央视动画胜诉“大头儿子”商标案

房地产类:

1、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起诉请求补偿款的应不予受理



诉讼类

一、人身损害达成调解协议后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案情】

    2017年3月15日,陈星与罗良发生矛盾并引起打斗,后双方自行调解达成协议,由罗良一次性赔偿陈星医疗费、误工费和其他物品损失费等所有费用共计人民币30000元,当面支付20000元,剩余10000元由罗良向陈星签订欠条,承诺自欠条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逾期不付将按银行贷款利率四倍支付违约金,计至尾款付清止。2017年3月16日,罗良向陈星出具欠条,确认人民币10000元于2017年6月15日前还清。后罗良未依约向陈星支付剩余款项,2018年4月2日,陈星向法院提起诉讼。

【分歧】

    关于本案中陈星提起诉讼是否已过诉讼时效期间,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是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并非一般的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期间为自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本案伤害时间发生于2017年3月15 日,诉讼时效应到2018年3月14日止,陈星于2018年4月2日第一次提起诉讼已过诉讼时效。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并非单纯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亦包含财产损害赔偿的内容,不宜适用人身损害一年诉讼时效的规定,陈星于2018年4月2日提起诉讼未过诉讼时效。

    点评:首先,本案中原告陈星与被告罗良签订的调解协议明确约定,罗良赔偿给陈星的款项包含医药费、误工费和其他物品损失费,故本案并非单纯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亦包含财产损害赔偿的内容,不宜适用人身伤害一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其次,即使使用一年的规定,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应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本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约定剩余款项10000元由被告罗良向原告陈星签订欠条,并自欠条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被告罗良于2017年3月16日向原告陈星出具欠条,确认10000元于2017年6月15日前还清。故原告陈星于2017年6月16日起才知道其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应当自2017年6月16日起计算。陈星于2018 年6月15日之前第一次提起诉讼,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综上所述,本案中陈星提起诉讼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网址链接: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8/10/id/3521940.shtml


公司证券类

一、证监会新规落地 四方面规范证券基金机构境外经营

    摘要:2018年9月28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为依法有序推动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走出去,切实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对境外机构的管理,证监会正式发布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三十八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维持适当门槛,支持机构“走出去”。整合两类机构“走出去”的条件,要求机构诚实守信、合规经营,财务状况及资产流动性良好,法人治理结构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有效。

    二是规范业务范围,完善组织架构。要求境外子公司突出主营业务,规范组织架构,限制返程投资,并给予现有机构三十六个月过渡期以达到相关要求。

    三是督促母公司加强管控,完善境外机构管理。要求母公司依法参与境外子公司法人治理,强化对境外子公司重大事项管理;健全覆盖境外机构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四是加强持续监管,完善跨境监管合作。完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报送要求,明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又讯 日前,证监会就《境外证券期货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备案制下境外证券期货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处”)事中事后监管,经充分调研,证监会修订了《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拟以《境外证券期货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重新发布。

    点评:此次修订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完善规则适用范围,增加对境外期货交易所驻华代表处的监管要求;二是明晰和简化备案要求和程序,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三是进一步规范代表处业务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代表处合规运作;四是明确法律责任,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欢迎有关各方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认真研究,进一步完善后按程序发布实施。

    网址链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12897011166680268&wfr=spider&for=pc


金融类

一、互联网金融反洗钱新规:监管升级 有效规范金融体系风险

    摘要:2018年10月10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切实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此次《管理办法》出台的目的为建立监督管理与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反洗钱监管机制、建立对全行业实质有效的框架性监管规则。

    对此次《管理办法》的出台,分析认为,随着互联网金融业务规模的逐渐扩张,其风险也逐渐被重视起来。特别是当前金融业占据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高达8%,如果能够规范互联网金融业务,也将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规范整个金融体系风险,引导金融业脱虚向实,符合中央金融工作的目的和原则。

互金机构反洗钱监管升级。

    《管理办法》规定,互金机构除了必须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机制,有效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开展涉恐名单监控、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等要求外,从业机构还需及时上报、监测大额和可疑交易。

    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外的其他从业机构应当由总部或者总部指定的一个机构通过网络监测平台提交全公司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发现从业机构报送的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内容要素不全或者存在错误的,可以向提交报告的从业机构发出补正通知,从业机构应当在接到补正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

    《管理办法》还规定,从业机构应当依法接受央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和反洗钱调查,依法配合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

在监管处罚方面,《管理办法》规定从业机构违反本办法的,由央行及其分支机构、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予以处罚。从业机构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规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央行表示,《管理办法》出台的主要目的,一是建立监督管理与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反洗钱监管机制。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协同监管和互金协会自律管理相结合,做到履职各有侧重,工作相互配合。同时,充分发挥互金协会和其他行业自律组织的管理作用,借助自律组织的力量,促使从业机构强化内控建设、增强反洗钱意识,提升监管有效性。二是建立对全行业实质有效的框架性监管规则。《管理办法》对从业机构需要履行的反洗钱义务进行原则性规定。同时,明确由互金协会协调其他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行业规则,实现监管和自律管理的有效衔接。

    有效规范整个金融体系风险

    10月9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在京召开金融系统反洗钱工作会议。会议认为,当前反洗钱工作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依然严峻,国际反洗钱标准趋严,国际反洗钱互评估工作进入攻坚阶段,同时,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和防控金融风险攻坚战都要求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作为风险管控的重要举措,反洗钱监管已成为金融监管的重要内容。

    会议提出,金融系统作为反洗钱工作的“第一道防线”,要客观认识当前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既要解决意识、认识方面的问题,也要着力解决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既要提高反洗钱工作的合规性,更要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

    网址链接:http://finance.ifeng.com/a/20181011/16524430_0.shtml


知识产权

一、北京高院终审判央视动画胜诉“大头儿子”商标案

    摘要:9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金华大头儿子服饰有限公司侵权央视动画一案作出终审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金华大头公司利用“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围裙妈妈”人物形象注册和使用商标的行为侵犯了央视动画享有的在先权利,因此对国家商评委宣告上述商标无效的裁定予以支持。

  9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金华大头儿子服饰有限公司侵权央视动画一案作出终审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金华大头公司(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关联方)利用“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围裙妈妈”人物形象注册和使用商标的行为侵犯了央视动画享有的在先权利,因此对国家商评委宣告上述商标无效的裁定予以支持。

  2017年12月,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金华大头公司利用动画片《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中大头一家的形象注册商标的行为侵犯了央视动画作品名称及作品中角色名称所享有的在先权利,损害了央视动画享有的在先著作权,依照《商标法》裁定金华大头公司注册和使用的20件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金华大头公司不服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5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对国家商评委的裁定予以支持,驳回金华大头公司诉讼请求。值得关注的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刘泽岱并非对三个人物的名称或动画片的名称进行创作,不享有三个人物的名称或动画片名称的著作权,其后也无权将三个人物名称或动画片名称的著作权转让与杭州大头公司。

  金华大头公司仍不服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8年9月,北京市高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金华大头公司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具有明显的攀附知名动画片知名度的意图,侵犯了央视动画的人物形象著作权和高知名度角色名称权。

    网址链接:http://www.cnipr.com/sj/al/sb/201810/t20181011_229287.html


房地产类

一、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起诉请求补偿款的应不予受理

    摘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虽就地上物的拆除达成合意,但未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等合同必要之点协商一致的,双方的合同主要义务不能确定,所签订的协议书不能认定为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当事人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案情】

    经某市政府批准,征用涉案土地用于建设风景区。某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甲方)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约定某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委托该公司具体实施涉案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土地一级开发工作,负责具体完成该项目一级开发前期手续、土地补偿及人员安置工作、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等。2010年7月21日,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甲方)、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某拆迁公司(丙方)、某镇人民政府(鉴证方)共同签订《协议书》,约定:甲方同意乙方和丙方对其地上物先进行拆除,项目涉及甲方的地上物拆迁情况,甲方配合乙方和丙方完成地上物的统计工作。相关补偿事宜,甲、乙、丙三方同意在此协议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政策及相关补偿办法,依据对甲方所有资产的评估,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偿协议。后各方未另行签订补偿协议。涉案土地已完成一级开发并由某发展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

  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遂诉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拆迁安置补偿款暂计14767.49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自2013年2月4日起至实际支付安置补偿款之日止的利息。

  【裁判】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涉及拆迁安置补偿问题,首先应当审查是否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本案《协议书》并未约定拆迁补偿的方式、金额、支付时间等内容,其性质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中所指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上述《协议书》签订之后,三方未再签订具有实质拆迁补偿内容的协议书,未就拆迁补偿款项和支付方式等达成一致意见。根据批复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裁定驳回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请求指令一审法院对本案进行实体审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点评:

  1.批复所确定的裁判规则应当继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全文如下:“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浙高法[2004]175号《关于双方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当事人就补偿安置争议向法院起诉,法院能否以民事案件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我们认为,尽管《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于2011年1月21日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废止,但批复的核心要旨仍应当继续适用。从文义解释的角度看,批复的内容分为前后两部分,前半部分为裁判规则指引,即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补偿安置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后半部分为告知规则指引,即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同时告知当事人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后半部分并不构成前半部分的效力前提和逻辑基础。

  该批复所确定的裁判规则是明确和清晰的,其隐含的意旨是需遵循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严格界分,即在房屋征收安置过程中,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之间并不属于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而是属于行政法律关系。在这一点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立场是一以贯之的。前者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后者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两条例均明确规定了达不成补偿协议的,应通过行政裁决或行政补偿决定的方式解决,而不属于民事案件的范畴。批复所明确的裁判规则与两条例是一致的,因此,尽管《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被废止,但批复所确定的裁判规则仍需适用。

  2.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书不能认定为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从权利义务的角度来观察,补偿协议是被拆迁人将其合法所有或占有的房屋和土地交由拆迁人处分,拆迁人依照规定给予相应补偿的协议。被拆迁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是在约定期限内将符合要求的土地和房屋交付给拆迁人,而拆迁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是依照约定将相应补偿及时足额支付给被拆迁人。主要合同义务的确定有赖于双方就征收对象、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和搬迁期限等重要事项达成合意;未就重要事项达成合意,且不能通过合同解释等其他方法进行填补的,双方的主要合同义务不能确定,双方之间的协议不能认定为补偿协议。本案中,三方签订的协议书仅明确了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同意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某拆迁公司对其地上物先进行拆除,而对于地上物的范围和交付拆除的时间,以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某拆迁公司采取的补偿方式、应支付的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重要事项均未约定,后续也未另行签订补偿协议,双方就拆迁安置补偿的必要之点未能达成合意,凭此《协议书》无法确定双方的合同主要义务,因此,该《协议书》不属于批复中所指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此情形下,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补偿安置争议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

    网址链接: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8/09/id/3509370.shtml


本次信息简报编写人员:乔少磊、刘惠妮、张兴丽、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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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8/11/6 15:52:48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