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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 31期 总第 7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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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 31期  总第 79期


本周要目


诉讼类:

1、离婚一方没工作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公司证券类:

1、债权债务金额不明确能否转让?


金融类:

1、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有哪些风险?


知识产权:

1、侵害商标权如何计算赔偿金额?


房地产类:

1、开发商没有土地证可以备案吗?



诉讼类


一、离婚一方没工作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摘要:生存与繁衍是所有生物的本能,即使是身为万物之灵的人类也不例外,而当二者出现冲突时,具体怎么处理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事了,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就会存在这样的情况,比如,离婚一方没工作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一方假如没工作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法定义务,收入的多少是仅是作为支付抚养费作参考,即使是在离婚时,一方暂时失业或有其它以经济困难的,都不能成为不支付抚养费的理由,只是会影响到抚养费金额的多少,所以离婚时,即使一方暂时没有工资收入,其仍应当支付最低限度的抚养费,并不是完全不用支付。

2、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按一定的期限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参考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一方的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

3、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解决不给抚养费的办法有:一是夫妻双方协商,另外就是上法院起诉。这是最主要的两种途径。

点评:从以上对于离婚一方没有工作不给抚养费具体应该怎么处理这一问题的相关司法回答当中,我们可以看出来,双方可以进行协商或者签订相关的抚养协议来解决问题,如果对于离婚一方没有工作并且不给抚养费应该怎么处理这一问题还有觉得不清楚的地方,建议去咨询律师和法律部门。

网址:https://www.66law.cn/laws/935263.aspx


公司证券类


一、债权债务金额不明确能否转让

摘要:在现实生活当中,当我们向他人进行借贷时,往往需要留下相应的借款协议, 但是在其他类型的经济交易过程中,很有可能会因为涉及到其他因素导致债券债务出现金额不明确的情况, 那么债权债务金额不明确能否转让?

债权债务金额不明确能否转让

债权债务金额不明确不能转让,在进行债权转让的时候,签订协议要写清楚具体的金额,利息是可以由法院来进行计算的。而且债权往往具有不确定性特点,贷款人只转让从债权而不转让主债权的,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一份债权金额可以分次转让,单笔并无金额限制,但任何一笔转让,都应当通知债务人,一份债权多次转让,按照通知的先后顺序,通知在先的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出现了超额转让债权,根据通知的先后顺序,债权转让通知在先的先行受偿,剩余的份额按照通知顺序受偿;如出现不足受偿,且受让人又全额支付转让款的,受让人可要求转让人退回不足部分转让款。现行法律并无任何规定可以保证受让人确信受让的债权是否超额。

借贷债权转让行为条件

借贷债权转让行为,必须符合:

(1)必须在保证期限内转让。贷款人将债权转让给他人,必须在保证期限内完成,这是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条件。如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在转让债权,因保证人已经不在承担保证责任,就不可能代为清偿借款债务。

(2)必须在原保证范围内转让。因保证人只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所以,贷款人转让债权不能超出原保证债权。贷款人可以超出原保证债权范围转让债权,但保证人对超出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超出原保证债权范围转让债权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借贷债权数额超出原保证债权数额。

二是从债权超出原保证范围,如原民间借贷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利息和实现债权费用,但在借贷债权转让时一并转让。对超出原保证范围的转让债权,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3)转让借贷债权中必须有主债权。这里有两个主要原因:

一是借贷主债权是必保内容,加之借贷债权转让通常都是主债权和从债权一并转让,或者只是转让主债权,而不可能只转让从债权而不转让主债权;

二是从债权往往具有不确定性特点,如利息和实现债权费用,只有到一定时候才能明确具体数额,而在主债权转让时往往不确定,这就给转让带来不确定性。因此,贷款人只转让从债权而不转让主债权的,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点评: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当债权债务金额不明确的时候,是不能够进行债权债务转让的, 因为在债权债务转让过程当中,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是要求写清楚债权债务金额的, 所以如果不清楚的话,是不能够进行债权债务转让的。

网址链接:https://www.66law.cn/laws/931545.aspx


金融类


一、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有哪些风险

摘要:电子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服务全流程的电子化模式,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那么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有哪些风险呢?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有哪些风险?

  电子商业汇票(包括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面临的风险基本上等同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所面临的信息技术的安全风险问题,比如说数据文件丢失、系统运行瘫痪、网络遭遇攻击,各种病毒入侵等。

  对电子商业汇票可能遇到的各种安全威胁和风险,首先在软硬件物理环境上,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采用高可靠性的网路和计算机设备,数据信息全部采用加密加押,对系统用户进行权限控制,对节点采取签到控制,建立异地灾备系统和病毒防范等防范措施,确保系统运行的安全稳定。同时,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在各自的系统建设中也充分考虑了安全因素,制定了行内安全运行措施和应急预案。此外,为保障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在规章制度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制定了《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证书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危机处置预案》。

  电子承兑汇票怎么操作?

  电子承兑汇票通过电子化的手段完成票据流转,主要的流转节点包括客户、开户行或开户财务公司、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每一个流转行为一般包括行为申请和行为回复两个动作。行为回复包括签收(同意行为申请)和驳回(拒绝行为申请)两种。系统同时支持申请方发起撤销操作,申请方的撤销操作和接收方的回复操作按照时间优先、先到先得的原则进行处理。

  电子承兑汇票期限是多长?

  《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商业汇票的最长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将电子承兑汇票的最长付款期限延长到了1年。作此规定主要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畅通企业的融资渠道。6个月的融资期限远远无法满足企业的要求,适当地将其延长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增强了企业的融资能力。

  (2)提升了金融机构的票据盈利能力。延长付款期限将直接延长融资期限,直接提升了金融机构的票据盈利能力。

  (3)活跃票据市场。在商业汇票本身签发量没有大幅提高的情况下,通过延长票据的交易期限,增加票据市场中可交易的票据数量。

  (4)推动电子承兑汇票业务发展。将电子承兑汇票最长付款期限延长到1年对企业来说有着更大的吸引力,企业的财务压力也更小,故这个政策对推动电子承兑汇票业务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网址链接:http://www.lawtime.cn/info/piaoju/chengdui/201706283345588.html


知识产权


一、侵害商标权如何计算赔偿金额

摘要:我国如今是法制社会,依法治国是基本国策,因此,提升自高的法律意识,可以有效地帮助我们在社会生活当中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众所周知,罚金作为一种附加刑,可以附加于任意主刑之上。那么,侵害商标权如何计算赔偿金额?

侵害商标权应该如何计算赔偿金额

1、按照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是指侵权人通过侵权行为获得利润的数额。关于如何认定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的数额,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的利润是指除成本以外的所有利润。在商标侵权案件中,侵权人所经营全部侵权商品(已销售的及库存的)均应计算非法经营额。

(1)对于生产、加工商标侵权商品的非法经营额为其侵权商品的销售收入与库存侵权商品的实际成本之和;

(2)对于侵权人的原因导致实际成本难以确认的,视其库存商品的数量与该商品的销售单价之乘积为实际成本;

(3)没有销售单价的,视其库存商品的数量与被侵权人同种商品的销售单价之乘积为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

(4)对于经销商标侵权商品的,其非法经营额为其所经销的侵权商品的销售收入和库存侵权商品的购买金额之和;

(5)购买金额难以确认的,以其库存商品的数量与被侵权人同种商品的销售单价之乘积为库存商品的购买金额;

(6)对于侵权商品的成本货购买金额高于销售收入的,其非法经营额则为该商品的成本货购买金额。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成绩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2、按照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确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成绩计算。

点评:上述对于侵害商标权的相关法律知识,就是侵害商标权应该如何计算赔偿金额的法律回答了,如果对于侵害商标权应该如何计算赔偿金额还觉得不清楚的话,建议及时询问律师或者去寻找更加专业的法律部门进一步咨询。

网站链接:https://www.66law.cn/laws/932826.aspx


房地产类


一、开发商没有土地证可以备案吗

摘要:在我国随着法律法制建设渐渐深入到社会各层面, 人们在进行许多业务办理时,都需要有相应的法律证明,或者是得到法律的认可, 而对于土地房产开发而言,往往需要开发商去进行专门的备案,那么开发商没有土地证可以备案吗?

开发商没有土地证可以备案吗

一般开发商没有土地证可以备案的,房管局只管房产证。有些地区不动产登记已经整合到位,就有备案。我国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但目前各地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些地方“房产证”和“土地证”合二为一,只发“房产证”,目前没拿到“土地证”一般情况不会影响购房者的所有权。

没有土地证的房子可以买卖吗

不能, 有房产证只能说明有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所以不能买卖。

1.房子只有房产证而没有土地证,当事人就很难从根本上维护自己的权益。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而没有拿到房产证、土地证或者只有一证、或者不能办理两证过户的二手商品房或别墅,买卖交易都需谨慎。

2.土地是划拨土地,土地还是属于政府的,没有土地证或者只有大土地证,而没有按照多少户进行分割,导致每一户没有土地证。土地有历史问题,以前开发商有税费没有缴齐导致没有办理土地证,还有就是开发商有办理大土地证没有按照多少户进行分割,导致每一户没有土地证。

3.房产证和土地证密不可分。从法律角度来讲,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两者是密不可分的,没有土地证,就意味着房主不具备对该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在该土地被被人侵占的时候,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点评: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现在的我国实践当中,开发商即使是没有土地证,也是可以办理备案的, 当然对于开发商存在违法建设情况的一般也不可能完成备案, 所以当事人只需要去查一下是否完成备案,就可以了解具体情况, 当然也可以选择咨询律师。

网址链接:https://www.66law.cn/laws/934890.aspx



本次信息简报编写人员:刘惠妮、张兴丽、高莉、徐芮、晋阁。


本文链接:http://www.jian-neng.com/content/?8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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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9/8/22 17:03:52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