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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骂人是侵权吗?

微信骂人是侵权吗?


【案情】

某市一业主在小区微信群里骂街,先是上传邻居照片,紧接着发送涉及狗相关的辱骂性的文字信息,该业主随后被四名邻居告上法院,被要求赔礼道歉并各赔偿一万元精神损失费。因该业主的行为已经侵犯他们的名誉权,四名邻居为此请求法院判令罗某家立即停止侵害他们的名誉权,在小区内以公告的方式及当面向他们本人赔礼道歉,赔偿他们每人精神损害金1万元,此外本案诉讼费由罗某家承担。

【审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

(1)骂人的微信号是否由该业主本人使用?该微信使用了该业主的私人照片作为微信头像,部分微信昵称中还包括了该业主所住楼房的编号、手机号码等信息,且该微信在不同业主群中的发言内容,大多是从业主角度出发,就小区管理发表意见,符合该业主的身份及立场特征。

  (2)无证据证实有他人冒用该业主的姓名,以其名义并同时使用其姓名、照片、居住地、手机号码等信息,从该业主的立场角度对小区管理发表意见。法院据此认定涉案微信的使用人就是该业主本人。

  (3)在汉语语境中,称某人为狗是明显的辱骂他人的行为。该业主在业主微信群中,先上传涉案邻居的照片,并在传送照片后发送文字信息:“大家警惕这条狗,很老了,也很会咬人”、“每天发条狗上来”。虽然未列出邻居的姓名,但该业主辱骂的对象已经非常明显,就是照片上的邻居,该行为明显侵犯了邻居的名誉权。

  (4)根据民法通则第120条的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5)鉴于罗某家实施侵害邻居名誉权的行为情节较为轻微,仅限于业主微信群范围内,影响范围较小,给邻居造成的损害程度较轻,因而不予支持1万元精神赔偿的请求。

    综上,被告业主构成侵犯名誉权,判决其在小区公告栏内以书面形式对遭受辱骂的4名邻居分别赔礼道歉。

【评析】

   微信群,因其能够及时搭建多人共享的社交平台而备受推崇,很多网友在微信群中谈天说地、各式吐槽,但是,千万不要以为微信群属于小圈子而肆无忌惮。实际上,微信群也是公共场所,不要以为在里面讲话就可以不负责任,在新的语言环境下,在小区微信群里发表辱骂言论与在小区公告栏贴大字报的行为性质是一样的。

  综上,我们可以知道在微信上骂人,也是会构成侵权的,而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除此之外,微信作为一个聊天工具,不仅仅是沟通的工具也是一个公众场合,而在新的时代发展中,沟通的多样化,聊天工具中广而言之的骂人将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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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7/4/1 9:53:25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