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能律师事务所
当前位置:首页 > 简报

2016年第8期 总第008期


简能律师事务所

中国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大厦A25E


邮编:710061


电话:(029) 62220580  62220581  62220582


Jianneng Law Firm

传真: (029) 82090061


E-mail: cbp @ jian-neng. com


http: // www. jian-neng. com



2016年第8期  总第008期

本周要目

 

房地产类. 2

1、住建部《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出台. 2

公司证券类. 3

1、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研究活动防控内幕交易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3

2、关于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 4

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 5

4、关于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6

5、关于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7

6、关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 8

7、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8

诉讼仲裁类. 9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 9

2、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 10

3、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 伤者可先申请救助基金. 11

金融类. 11

1、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2

2、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的通知. 12

知识产权类. 13

1、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 13

2、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公布. 14

3、《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 15

4、第100万号:历史定格在这一瞬间. 15

5、专利法修改征求意见会在京召开. 16

 

 

 

房地产类

1、住建部《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出台

摘要:住建部近日组织编制了《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技术细则》,作为绿色超高层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依据。《细则》对绿色超高层建筑的选材进行了详细规定。希望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对建筑方案和结构体系进行节材优化。

住建部近日组织编制了《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技术细则》,作为绿色超高层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依据。

点评:《细则》对绿色超高层建筑的选材进行了详细规定。《细则》指出,建筑造型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现场施工500千米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质量占建筑材料总质量的60%以上;建筑砂浆采用商品砂浆;合理选用高性能建筑材料;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使用可再利用建筑材料和可再循环建筑材料,其质量之和不低于建筑材料总质量的10%;在保证性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用量占同类建筑材料的比例不低于30%;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土建装修过程中对已有建筑构件及设施的破坏和拆改;可变换功能空间采用可循环利用隔断,减少重新装修时的材料浪费和垃圾产生;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采取减轻楼屋面层、围护墙和隔(断)墙的重量等措施减轻建筑自重;施工组织计划中设置专门的节材方案,并落实施工固废分类回收等节材措施。同时希望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对建筑方案和结构体系进行节材优化。

网址链接:

http://www.law286.com/NewsDetail.asp?Id=3425

公司证券类

1、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研究活动防控内幕交易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摘要:内幕交易行为是证券市场一大顽疾,严重违反了《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指导基金管理公司建立健全内幕交易防控机制,规范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研究活动,完善内部控制,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有必要研究出台《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研究活动防控内幕交易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作为基金行业贯彻、落实防控内幕交易综合体系的重要举措。

点评:《指导意见》拟以证监会公告形式发布,主要内容涉及了防控内幕交易的原则及重点;将防控内幕交易机制纳入公司内部控制,构建职责体系;建立完善各项防控内幕交易制度;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制度等。对有效地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规范资金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网址链接:

http://www.law-lib.com/fzdt/newshtml/20/20120723133705.htm

2、关于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

摘要:《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7月10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继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主要股东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的控制和交易等行为。

点评:该《管理办法》在控制行为方面规定,除保险公司董事长以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不得兼任保险公司的执行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保险公司控股股东不得通过借款、担保等方式占用保险公司资金;在资本协助方面,要求保险公司控股股东不得接受其控制的保险公司以及该保险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的投资入股;在交易行为方面,保险公司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害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保险公司控股股东也不得要求保险公司代其偿还债务,不得要求保险公司为其支付或者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在保险公司购买控股股东所发行的债券方面,对非公开发行债券与公开发行债券做了分类处理:保险公司控股股东不得向保险公司出售其非公开发行的债券,保险公司控股股东公开发行债券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保险公司购买的债券不得超过该次发行债券总额的百分之十。另外,《管理办法》明确了处罚措施,例如保险公司控股股东利用关联交易严重损害保险公司利益,危及公司偿付能力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在按照要求改正前,中国保监会可以限制其享有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股东权利;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转让所持的部分或者全部保险公司股权。总之,该《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保险公司治理监管,规范保险公司控股股东行为。

网址链接: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392099

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

摘要:为规范基金业,特别是非公开募集基金的设立与投资运作,遏制各种名目的非法集资,加强基金业监管,加大基金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促进基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全国人大财经委组成起草组,在认真总结法律实施经验,深入分析存在问题,充分借鉴国外经验,经反复修改形成并审议通过了修订草案。

点评:此次法律修订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基金业发展变化,适当扩大调整范围,构建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本法律框架;加强基金监管,切实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挥市场内在约束功能,提高基金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基金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这一指导思想,草案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调整范围;加强基金投资者权益保护;修改完善公开募集基金的部分规定;增加对基金服务机构的规定。

网址链接:

http://www.law-lib.com/fzdt/newshtml/20/20120712134049.htm

4、关于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摘要:为规范保险资金委托投资行为,防范投资管理风险,切实保障资产安全,维护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中国保监会制定《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点评:《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在现行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的基础上,增加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作为保险资金受托投资管理机构,并明确了相关资质条件;(2)规定委托投资范围,主要是资本市场的债券、股票和基金等有价证券,同时办法对保险公司资产配置、持续评估、利益保护和风险控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委托券商和基金投资并不必然带来投资收益率的提高,但保险公司将有更多选择,且可更好的利用券商、基金的优质资源,提高投资能力。

网站连接: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391095

5、关于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摘要:《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诚信监管办法”)已经2012年4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4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资本市场首部专门的诚信监管规章,意味着“诚信”正式纳入了监督管理范畴。

点评:当前资本市场行情低迷,有的说是缺乏资金,有的说是缺乏信心,但是“诚信”也是当前资本市场中所缺乏的重要元素。而新出台的《诚信监管办法》,是我国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的一部基础性法律制度。其核心和亮点在于,正式把“诚信”纳入到监督管理的范畴。《诚信监管办法》首先是建立诚信档案制度,目前证监会已经建立了全国统一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让市场参与主体的违法失信行为无处藏身。

网址链接: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391837

6、关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

摘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进一步明确政策界限、措施和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提出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

点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主要包含了以下内容:全面把握清理整顿的范围;准确适用清理争睹的政策界限;认真落实清理整顿工作安排;严格执行交易场所审批政策;切实贯彻清理整顿工作要求等。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工作由证监会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做好大量细致有效的工作,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和积极推进,对部分违法违规严重、存在严重风险和社会影响较大的交易场所实施关闭或停止运营,有效遏制新设交易场所和各类交易场所违法违规活动蔓延的势头。各地应当积极结合本地实际,加大工作力度,明确交易场所监管主体,确保交易场所整改规范到位。

网址链接: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391013

7、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摘要:为规范、引导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活动,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并起草了《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点评: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作为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员工持股计划使员工具有公司劳动者与公司所有者双重角色,可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激发员工的创造精神,提高员工的劳动干劲和热情。其次,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实现劳动者与所有者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挖掘公司内部成长的原动力,从而提高公司对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自身的市场竞争力。第三,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获得公司股份,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上市公司股东的构成,员工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日常管理,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最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使社会资金通过资本市场实现优化配置,将有助于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效能,促进国民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

网址链接:

http://www.law-lib.com/fzdt/newshtml/20/20120805212300.htm

诉讼仲裁类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已于2012年7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点评:根据中央关于铁路运输法院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全国17个铁路运输中级法院、58个铁路运输基层法院改制工作基本完成,今年6月底已全部移交地方管理,顺利实现了整体纳入国家司法体系。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司法解释,对改制后铁路运输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进一步予以规范。

网址链接:

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1202/24/475692.shtml

2、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

摘要:为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社会管理举措,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在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点评:犯罪记录制度的建立是一个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互相配合,处理好在工作起步以及推进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要充分利用政法网以及各部门现有的网络基础设施,逐步实现犯罪人员信息的网上录入、查询和文件流转,实现犯罪人员信息的共享。要处理好犯罪人员信息与被劳动教养、治安管理处罚、不起诉人员信息以及其他信息库之间的关系。要及时总结,适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保障犯罪记录工作的顺利展开,推动我国犯罪记录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网站链接:

http://www.dffy.com/faguixiazai/xingfa/201207/29884.html

3、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 伤者可先申请救助基金

摘要:8月1日起,西安市将正式实施《西安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西安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再遇机动车肇事逃逸等三种情形,受害者可先用救助基金解燃眉之急。

点评:据了解,救助基金来源于上级财政拨入的专项资金、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依法追偿的资金、救助基金孳息、接受社会各界捐赠、未知名死亡者的死亡赔偿金及其他。截至目前,西安市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已经累计至1200多万元。8月1日起,西安市将正式实施《西安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西安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经西安市政府批准,成立西安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协调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协管委),西安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杜航伟任协管委主任,规定对出现的救助基金垫付费用超出计划的、由市级承担50%的部分进行审批,对确实无法追回的垫付费用进行确认审批。

网站链接:

http://sx.sina.com.cn/news/b/2012-07-31/06416594.html

金融类

1、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要:为加强保险公司资产配置管理,防范保险资产错配风险,保护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和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本办法所称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是指保险公司以独立法人为单位,根据经济环境变化和公司发展战略,统筹考虑偿付能力状况、资本配置情况、整体风险承受能力和相关约束因素,以保险产品为基础,制定、实施、监控和调整资产配置政策的机制和行为。保险公司资产配置必须稳健,按照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要求,遵循偿付能力约束、资产负债管理、全面风险管理和分账户管理原则。保险公司应当自主决策、自主配置并自担风险。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资产配置实施监督管理。

点评:该办法的出台对加强保险公司资产的良好配置和管理,防范保险资产错误配置的风险防范意义重大,能够更加有力的促进保险行业的发展。

网址链接:

http://www.circ.gov.cn/web/site0/tab40/i209810.htm

2、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要:为规范保险资金投资债券行为,改善资产配置,维护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以下统称保险公司)投资债券,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受托保险资金投资债券,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企业(公司)债券及符合规定的其他债券。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负责制定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政策,依法对债券投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点评:该办法的出台就保险资金和投资债券的良好投资以及相应的合理配置作出良好的规定,对保护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行业的发展都有良好的推动作用。

网址链接:

http://www.circ.gov.cn/web/site0/i208887.htm

知识产权类

1、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

摘要:《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点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本规程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本规程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的具体职责,明确了行政复议的范围、条件和申请复议的程序,,对于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行使职权具有重要意义。

网址链接: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391151

2、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公布

摘要:7月6日,国家版权局公布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从7月6日起至7月31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与3月31日公布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相比,第二稿对于此前争议较大的录音制作的法定许可、集体管理组织延伸管理等问题给予了积极回应,并参考《视听表演北京条约》进一步明确与表演者权相关的规定。

据了解, 著作权法修订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截至5月31日,国家版权局已经收到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1600余份。本次修改对原草案删除3条,增加3条,对48个条文进行了改动,其中对27个条文进行了内容改动,对21个条文进行了文字改动。

点评:著作权法修订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听取各界意见和建议后,第二稿公布,对之前的诸多条款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删除法定许可的部分规定,归还所有权人的专有权,明确著作权管理组织的范围,可以看出第二稿确实是在征求意见后做出了很多的改变,这其中体现了对各方意见的尊重和重视,我们也希望修改后的著作权法能够真正的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激发创作热情,丰富文化市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网址链接:

http://www.sipo.gov.cn/mtjj/2012/201207/t20120712_723579.html

3、《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

摘要: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据介绍,该办法在遵循按序审查的基本原则下,为具有重要经济和社会影响、具备相当发明高度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绿色技术的重要专利申请建立了一条专利审批快速通道,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快重要科技成果转化、培养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绿色技术。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优先审查,自优先审查请求同意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一年内结案。该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点评: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的施行,对于优先审查的专利的范围、申请办法、审查期限等做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的,鼓励发明环保节能的绿色专利以及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的专利。体现了我国现在经济转型期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调整,以求更好的服务于经济的发展。

网址链接:

http://stock.sohu.com/20120712/n348018064.shtml

4、第100万号:历史定格在这一瞬间

摘要:这是一张普通的发明专利证书,同样的格式、同样的底色;这又是一张特殊的发明专利证书,因为它承载了我国专利事业20余年的重量,它是我国授权的第100万号发明专利。7月16日,当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向第100万号发明专利权利人北京农业信息技术研究中心的代表颁发专利证书时,历史的镜头在这一瞬间定格。“我们不应忘记这整整100万件发明专利是千百万发明人智慧和辛勤汗水的结晶。在此,对他们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田力普由衷地说。

点评:第100万号发明专利证书,回顾历史,我国的知识产权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迅速,成就辉煌;展望未来,我国的知识产权事业任重道远,前程光明。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全面实施,知识产权必将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网址链接:

http://www.sipo.gov.cn/mtjj/2012/201207/t20120718_726570.html

5、专利法修改征求意见会在京召开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京组织召开专利法修改征求意见会。来自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地方知识产权局、高校、企业以及专利代理机构的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

  最新调研数据显示,国内30%的专利权人遭遇过侵权纠纷,其中仅有10%的权利人采取维权措施,专利权保护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薄弱环节。专利维权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举证难”、“赔偿低”、“成本高”、“效果差”等问题。侵权行为大大挫伤了专利权人的创新热情和积极性,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创新环境。为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配合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专利保护长效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11年底启动了专利法修改准备工作。较以往三次修改,本次专利法修改的针对性强,目标是“加强专利保护、加大执法力度”。会议上,与会人员对加强专利保护的目标表示了支持,并从不同角度对专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具体内容提出了意见。

据悉,专利法修改已被列入国务院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充分调研与讨论的基础上,此前已召开过数次会议,形成了专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今后还将继续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提出科学、合理的专利法修改草案。

网址链接:

http://www.sipo.gov.cn/yw/2012/201207/t20120711_723197.html

本次信息简报编写人员:杜渐、司飞飞、吴江流、王党涛、县义平、武亚飞

 

本文链接:http://www.jian-neng.com/content/?72.html
分享到: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6/6/15 8:20:31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