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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3期 总第4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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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3期  总第43期

本周要目

 

房地产类. 

1、七部门通知:见义勇为人员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2、实行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自用房产免房产税. 

公司证券类. 

1、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 

2、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3、证券行业资产管理业务系列办法征求意见稿. 

4、双酚A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立案. 

诉讼仲裁类. 

1、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 

2、关于《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 

3、关于《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办法》. 

金融类. 9

1、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3、关于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统计报表及报送方式的通知. 1

知识产权类. 13

1、修改后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9月1日施行. 

2、海峡两岸签署两个新协议均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内容. 

3、苹果三星之战凸显专利之重. 

4、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将出执法指南.  

 

 

房地产类

1、七部门通知:见义勇为人员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摘要: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卫生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将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给予优先安排。

点评:因见义勇为而致伤致贫的现象在中国并不少见。许多见义勇为者及其家庭在帮助别人之后却要面对沉重的负担,影响了这种“社会正能量”的传递。近年来,一些机构已经陆续出台政策,帮扶见义勇为的个人和家庭。除住房外,七部委此次还将从基本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加强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保障。这从一定层面上鼓励了人们见义勇为行为,但对于见义勇为的行为如何鉴定,还待进一步完善。

网络链接:

http://www.law-lib.com/fzdt/newshtml/fzjd/20120906170858.htm

2、实行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自用房产免房产税

摘要:就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自用房产是否免缴房产税?国家税务总局认为,自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虽然有一定的收入,但收入不够本身经费开支的部分,还要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补助。因此,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属于是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对其本身自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

网络链接:

http://www.law-lib.com/fzdt/newshtml/fzjd/20120903211806.htm

公司证券类

1、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 

摘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区域性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股权交易和融资,鼓励科技创新和激活民间资本,加强对实体经济薄弱环节的支持,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落实2012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市场,促进区域性市场健康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中国证监会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指导意见。

点评:该指导意见对推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引导证券公司规范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相关业务,更好地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权交易和融资服务,繁荣地方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网址链接: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G00306201/201208/t20120831_214321.htm

2、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摘要:为进一步完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中国银监会起草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高管办法》”)。

点评:《高管办法》中对高管的任职资格条件,包括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品行、声誉、知识、经验、能力、财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应达到的监管要求提出了要求。具体要求如下: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声誉;四、具有担任金融机构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五、具有良好的经济、金融从业记录;六、个人及家庭财务稳健;七、有担任金融机构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所需的独立性;八、能够履行对金融机构的忠实与勤勉义务。此外,《高管办法》还提出,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获得任职资格核准,在获得任职资格核准前不得履职。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同一法人机构内部调动,新职务的任职资格要求与原职务相同或低于原职务要求的,不需重新申请任职资格。《高管办法》还新增了任职资格撤销、失效等终止形式。

本次修改并出台新的任职资格管理办法是结合监管实际,解决当前高管任职资格监管所面临的各类问题,增强法规操作性和实用性,为银监会及各级派出机构依法开展高管人员监管提供良好的法规环境,切实加大对银行业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力度,提升对银行业的管理水平。

网址链接:

http://www.law-lib.com/fzdt/newshtml/20/20120830133417.htm

3、证券行业资产管理业务系列办法征求意见稿

摘要:8 月22 日,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政策“松绑”落地,资产管理将迎来全面发展期。

点评:从行业内的征集意见、创新大会对于资产管理业务配套细则的修订说明到最终征求意见稿的出台,资产管理业务的“政策松绑”已渐行渐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即将迎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此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相应的业务实施细则,对资产管理业务的“政策松绑”包括了两个方面:一是集合理财产品的设立方式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二是扩大产品投资范围、放松产品结构限制以及豁免指数型产品的投资比例限制等方面。

网址链接:

http://stock.stockstar.com/JC2012082400004982.shtml

4、双酚A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立案

摘要:8月29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自2012年8月30日起,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此次期终复审被调查产品与原反倾销调查一致,调查将于2013年8月30日之前结束。

点评:反倾销案件的每个节点通常都会受到业界关注,引起市场的波动。但综观今年来行情演变,因为需求始终薄弱,市场价格基本是受原料成本左右。在需求不振的情况下,市场关注度也不够高,矛盾更多地集中在需求的变化和原料的涨跌上。因此市场对反倾销期终复审立案的敏感性相当有限。这则消息对国内双酚A市场影响不大。

网址链接:

http://www.cpcia.org.cn/html/13/20129/116259.html

诉讼仲裁类

1、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

摘要:2012年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这是民事诉讼法自1991年实施以来,第二次修正。新民事诉讼法共27章,284条。

点评:2007年民诉法修改之后,时隔5年,民诉法进行第二次修改,本次修改,与2007年相比,以下内容引起大家的关注。第一:公益诉讼写入法规,这一条款的确立使我国公益诉讼制度迈出跨越性一步。在环境污染、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必将风起云涌,而其影响也远不限于诉讼方面。第二:拖延诉讼或将罚款。第三:设立小额诉讼制度,实行一审终审。第四:电子数据也可作为证据使用。第五:一般性诉讼文书可发电邮送达。第六:可先约定好在哪家法院打官司。新民事诉讼法的实施将对我国的司法发展,带来重大的影响。

网页链接: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394894

2、关于《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

摘要:2012年8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了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订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对上海市国有房屋的征收补偿作出了具体的实施细则。规定了补偿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区(县)人民政府在作出补偿决定前的审理程序;中止审理的情形,中止后应书面告知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居住困难户补偿的特殊规定;文书的送达以及执行。

点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针对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情形,就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作出了补偿规定,保障了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权利,避免因征收房屋导致的极端事件的发生。规定的内容是良好的,重要的在于各方必须严格的执行。

网页链接:

http://www.zhonglvren.com/?optionid=514&auto_id=107128

3、关于《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办法》

摘要:2012年8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5号公布《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办法》。该办法共十八条,详细规定了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结婚离婚登记的程序,需要准备的材料,登记机关,设立边境地交通不便的乡(镇)巡回登记制度,不予登记结婚与离婚的情形等。该办法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点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建立婚姻关系的情况日益增多。1995年的《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办法》已经不适应现实需要。民政部修改后的登记办法,适应了时代的需求,针对边民结婚离婚中出现的新情况作出了规定。同时兼顾与国内婚姻法的统一。

网页链接: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393395

金融类

1、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摘要:机关各部门、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防范化解保险欺诈风险,我会制定了《关于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就2012年下半年反保险欺诈工作重点通知如下:
  一、健全组织体系。各保监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明确反欺诈工作责任部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建立理赔反欺诈联席会议制度,各保监局指导当地行业协会成立行业反欺诈组织。
  二、建立制度机制。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针对欺诈风险建立反欺诈制度机制。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全国性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于12月底前将欺诈风险管理的专项制度建设计划报保监会;区域性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报当地保监局。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应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反保险欺诈的公益宣传和专题教育,重视反欺诈专业人才培养,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再保险公司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参照执行。

点评:该办法的出台对加强保险公司资产的良好配置和管理,防范保险资产错误配置的风险防范意义重大,能够更加有力的促进保险行业的发展。

点评:反保险欺诈工作对保障保险业稳定和持续的发展意义重大,但是我国该项工作的开展还不够具体,组织体系、制度机制和宣传教育方面都有不足,该指导意见从这些方面加强了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对今后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意义重大。

网址链接:

http://www.circ.gov.cn/web/site0/tab40/i219312.htm

2、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摘要:近年来,随着全民医保体系的初步建立,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有了基本保障,但由于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特别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的保障水平还比较低,人民群众对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重反映仍较强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开展这项工作,是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迫切需要;是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全民医保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推动医保、医疗、医药互联互动,并促进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质量的有效途径;是进一步体现互助共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点评点点评:社会保障是我国民生工程的一项重大内容,只有把社会保障事业做大做强,一个社会才会更加安定、团结,人民才会无后顾之忧,生活更加幸福、美好。该指导意见是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向前发展的又一大步,意义深远,不容忽视。

网址链接: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2tz/t20120830_502833.htm

3、关于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统计报表及报送方式的通知

摘要:一、根据外汇收支监测工作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调整结售汇综合头寸报表格式(附件1、2)。二、为配合报表调整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对结售汇综合头寸系统进行了升级。新版结售汇综合头寸系统仍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简称ASOne)报送。系统使用方法详见ASOne平台首页“常用下载”栏目“结售汇综合头寸系统用户使用手册”。三、新版结售汇综合头寸系统上线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一)2012年8月20日-9月3日,新版结售汇综合头寸系统进行试运行。在此期间,银行仍然通过旧版结售汇综合头寸系统向外汇局报送正式数据。银行应同时在新版结售汇综合头寸系统中报送不少于2个交易日的数据,以确保可以通过新版系统正常报送数据,但相关数据只作为测试数据管理。(二)自2012年9月4日(报送9月3日的结售汇综合头寸数据)起,新版结售汇综合头寸系统正式运行,旧版结售汇综合头寸系统停用,银行必须通过新版结售汇综合头寸系统向外汇局报送数据。新版结售汇综合头寸系统启用后,银行不再通过传真方式报送《结售汇综合头寸日报表》。四、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和大额结售汇交易的其他制度性要求,仍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56号)执行。五、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外资银行。
点评:对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统计报表及报送方式的调整有利于银行业经营秩序更有条例的进行,也有利于该行业的发展,新版结售汇综合头寸系统的投入使用将大大提高银行也经营效率,提高银行业经营技术和水平。

网址链接:

http://www.safe.gov.cn/resources/wcmpages//wps/wcm/ connect/safe_web_store/safe_web/zcfg/gjszywhtj/yhj shywgl /node_zcfg_yhjshywgl_store/0820de804c5d1504ae21aea46e1 b18c9

知识产权类

1、修改后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9月1日施行

摘要:8月13日,记者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悉,修改后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下称《规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据悉,2002年7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同时废止。

据悉,2011年12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在结合公众意见对草案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修改后的《规程》经过制度廉洁性评估和局务会议审议后于近日公布。

点评:修改后的《规程》对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事项时履行的职责做了新的增加,明确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扩大了可能的受案范围,并将专利复审委员会的部分具体行政行为纳入专利行政复议的范围,同时还对相关法律术语做了规范性修改。这些修改势必将有效的规范行政复议的行为,从而有规范的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网址链接:

http://www.gov.cn/gzdt/2012-08/20/content_2207214.htm

2、海峡两岸签署两个新协议均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内容

摘要:记者从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获悉,继2010年《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与《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签署后,《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与《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于8月9日正式签署,其中均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内容。

  据介绍,在《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中第一条规定,“投资”指一方投资者依照另一方的规定,在该另一方所投入的具有投资特性的各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企业名称及商号、商誉等;第十条对“转移”的规定是,一方应依其规定准许另一方投资者转移其投资及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股息、利息、资本利得、提成费及其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费用等。《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第三章关于海关合作内容方面规定,双方海关相互通报有关海关规定;及时交换与《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有关的海关估价、商品归类及原产地确定所需的证件、文书等相关资料;为正确计征《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进口货物关税,主动或应请求提供及核查海关估价、商品归类及原产地确定有关信息等。

据统计,2011年,海峡两岸贸易已达1600多亿美元。截至今年6月,中国大陆累计使用台资580多亿美元,加上第三地转投资累计超过1000亿美元。近3年来,已有126家大陆企业在台投资,投资额3亿美元。

点评:上述两协议是为促进两岸经贸交流与发展,保护海峡两岸投资者权益,促进相互投资,创造公平投资环境,增进两岸经济繁荣,依据2010年6月双方签署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与《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的有关规定达成的。当然我们希望它能够真的的起到我们预期的效果,更好的服务两岸经济交流与发展。

网址链接:

http://www.sipo.gov.cn/mtjj/2012/201208/t20120817_739832.html

3、苹果三星之战凸显专利之重

摘要:美国苹果公司(下称苹果)与韩国三星公司(下称三星)之间的专利大战,经过1年多的起起落落,再掀波澜。当地时间8月24日,美国圣何塞联邦地方法院的陪审团在经过3天的讨论后,就苹果与三星的专利诉讼案作出裁定,判定三星侵犯苹果6件专利权,赔偿苹果10.5亿美元,并驳回三星的所有诉讼主张。此裁定一出,苹果已寻求法院对三星的8款智能手机颁布禁售令。

  “战争”硝烟未过,却引人深思。有关专家直言,对我国企业而言,要想在全球化的市场竞争中立足,加强自主创新,打造拥有核心技术的专利已是发展之关键。

点评:虽然美国联邦法院的判决结果不会对中国市场产生直接影响,但是对于国内安卓智能手机企业来说,真正的考验或将来临。对于如何防御苹果的“专利战”,李顺德表示,国内厂商应该及早认识到自身在拥有核心技术的专利上存在不足,要积极寻求以专利授权或许可的方式避免相关纠纷,谨慎选择合作伙伴,以专注于技术创新的设备、产品和更多的专利运用,打破苹果的专利垄断地位,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择。

网址链接:

http://www.sipo.gov.cn/mtjj/2012/201208/t20120829_744544.html

4、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将出执法指南

摘要: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起草的《关于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执法的指南(草案)》(以下简称《指南》)近日形成第五稿。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局杨洁处长透露,正式出台时间尚不能确定。

  这是记者从在此间举行的“反垄断法实施前沿问题国际研讨会”上获悉的。

  杨洁介绍,由于在中国还没有相关典型案例,人们对这一问题的理解也不够透彻,是否此时就出台《指南》,是个值得慎重考虑的问题。

  杨洁介绍,迄今为止,工商总局所调查的涉嫌垄断案件中,涉及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划分市场、协议价格等方面垄断的案件比较多。知识产权滥用的案件类型几乎没有碰到。

  据悉,在今年早些时候举行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组会议上,工商总局就此征求了反垄断专家的意见。专家认为,制定和推进知识产权反垄断指南的制定是必要的,也是亟需的。

点评:就目前形成的第五稿而言,对滥用知识产权与垄断行为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表述,尤其是为了鼓励创新和研发,将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商品市场,界定为可以是技术市场,也可以是含有特定知识产权的产品市场。《指南》第五稿可能还会有变化,但是可以看出制定和推进知识产权反垄断指南的制定是必要的,也是亟需的。期待它能够在知识产权垄断案件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网址链接:

http://www.sipo.gov.cn/mtjj/2012/201208/t20120816_739355.html

 

 

本次信息简报编写人员:王党涛、贺小雪、王保亮、司飞飞、县义平、武亚飞

 

 

本文链接:http://www.jian-neng.com/content/?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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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6/6/15 8:21:13  【打印此页】  【关闭